坚守金融为民初心,筑牢洗钱犯罪防线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四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金融机构等经济体系;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使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这些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活动的载体,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
反洗钱有利于打击犯罪势力,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和安全。加强反洗钱工作,有利于减少黑钱对正常经济生活中资源配置的扭曲,防止这些黑钱不按经济逻辑流动而对金融体系造成冲击;能够遏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蔓延,减少因经济犯罪和腐败造成的贫富分化现象,并消除这种现象对社会文化观念的消极影响,促进“依靠合法劳动勤劳致富”观念的形成。
作为社会公众,培养反洗钱意识、防范洗钱风险,既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方式,更是作为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自身行为,远离洗钱风险。
第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会更加安全。
第二,主动配合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办理业务时,按要求出示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完整、准确、详细填写您的身份信息,积极配合义务机构完成身份确认,认真回答义务机构的合理提问。
第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或恐怖活动;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信用记录受损。
第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资金的金融账户。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反洗钱资金监测和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有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从事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第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
第六,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来源:鑫安保险
作者:王心悦
编辑:王心悦
初审:李依纹
复审:宋昕
终审:冷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