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哪种情况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理赔
作者:本站 来源: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15

以案说险 | 哪种情况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理赔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09-15
案例
客户王女士为车辆的被保险人,王女士女儿在学校放假期间驾驶王女士车辆因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严重但无人伤,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公司经过调查后发现,实际驾驶人非被保险人王女士本人,而是其女儿,且王女士女儿未获取驾驶证,事故双方无人伤,所以公司告知王女士,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王女士对保险公司的结论表示不认可,向保险公司投诉。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女儿在驾驶车辆期间,未持有有效驾驶证,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以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申请。
经公司工作人员的解释说明,被保险人王女士接受不予理赔的事实,并撤销相关投诉。
 
案件启示
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尚未取得驾驶资格许可而擅自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该行为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且有害于行人和自身安全。因此,车辆所有者不要无证驾驶,更不要让无证人员使用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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