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风险提示:远离保险欺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本站 来源: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8

 

风险提示:远离保险欺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l  案例

某金属加工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员工张某左手食指被切断,欲按照投保的雇主责任险索赔高额伤残金;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处理,企业接受处理结果。

l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经查勘发现手指断面平整,且未要求重接,存在较大疑点,随后启动详细调查。经调查,张某的断指,在事故前已缺失,本次是该金属加工公司老板教唆员工通过在原断指位置,继续切断的自残方式骗取雇主责任险赔偿金。

l  风险提示

依照我国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投保后故意造成人身伤害,骗取保险金,属于保险欺诈,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鑫安保险

作者:刘俊涛

编辑:刘俊涛

初审:李梦竹

复审:宋昕

终审:杨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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