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退保管理信息披露

车险产品的退保条件标准和流程时限
序号 险类名称 退保条件标准 退保流程时限
1 机动车辆保险 1.投保人需提供退保申请书(原投保人签字/签章、明确保单打印情况、发票开具情况)、投保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投保人本人名下账号、纸质保单需提供保单原件/电子保单需在退保申请上明确是电子保单、开具专票需收回发票原件,未收回需退净价;
2.退保金额超1万元,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交强险除下列情况外,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资料齐全当日完成办理,可选择次日零时后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我司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我司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我司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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